「我做滿三個月了怎麼還不夠?」集簽天數卡關,多半是把「在職」當「工作日」。這篇拆解計算邏輯,讓你別白做工。
誤區一:以為是「在職 88 天」
集簽算的是實際有做指定工作的日子,不是入職到離職的日曆天。中間沒排班、放假、停工的日子通常不計。
誤區二:兼職一天算一天
不同工時、不同計酬(時薪/件薪)換算成合格天數的方法不同,兼職往往要累積足夠工時才折算。
依官方:集二簽 88 個日曆天、集三簽 179 個日曆天。全職按標準工時計;兼職/件薪換算以 immi.gov.au 為準。
誤區三~五:地區、雇主、證明
- 工作地不在合格範圍 → 再多天也不算(餐旅業全澳可算,農礦建漁林才看指定地區)
- 雇主/行業不符合資格 → 天數作廢
- 沒留薪資單、班表、雇主 ABN → 送簽被質疑
怎麼做才穩
每天記錄工作日期與時數、月月存 payslip、確認雇主 ABN 與資格,送簽前自己先對一次官方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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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更新於 2026-07 · 資料來源:易包裹營運團隊
